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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500强企业再行套路诈骗,农企无辜遭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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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联重科融资公司及安徽中联佳迪森公司欺诈本家农企事件 2019年-2021年间,无辜企业湖南周柏林米业有限公司,受其安徽中联佳迪森公司及中联重科融资公司的巨大迫害,至今所发
——中联重科融资公司及安徽中联佳迪森公司欺诈本家农企事件
2019年-2021年间,无辜企业湖南周柏林米业有限公司,受其安徽中联佳迪森公司及中联重科融资公司的巨大迫害,至今所发生的问题都没有解决。安徽中联佳迪森公司及中联重科融资公司常作不合法行为之套路签订合同榨取利益、伪造合同诈骗以及后期恶意起诉等等,让其不只这一次湖南周柏林米业有限公司迫受其害,在安徽中联佳迪森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的纠纷高达500多起法律诉讼、被起诉立案信息就有158个等等信息,声称名企的他们实际却用各种欺诈手段让无数的企业落入圈套,种种阴谋下无数企业损于旗下。
我是本次事件的当事公司周柏林米业,下面是对于本次事件的具体内容:
2019年9月28日,声称是安徽中联佳迪森公司米机实验部总设计师罗总(罗新民),多次找我谈项目。并且在与我的交谈中,罗总用其中安徽中联佳迪森公司所谓“500强著名企业”、“米机设备技术抗衡欧美水平”、“其公司的技术设备是我国民族之豪”等等噱头的壮言以及“米机设备报价只400万左右”、“大米加工设备高销量”等等这些夸张信息,引起我的注意。
10月3日,开始定项目合同事项,关于设备报价以及项目完工日期等等定好。包括本来谈的按工程进度支付款:即签合同付2O%,材料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再付30%。工程按时完工,试产验收交付后再付20~25%,其于尾款为质保金,质保二年内无重大设备材料质量问题,满二年后第三年付清,出现问题引发损失,从其中减扣罚款,且也在他们的合同付款方式中。
2019年11月25日,我方(湖南周柏林米业有限公司)与安徽中联佳迪森有限公司签订霸王买卖合同-《碾米(成套)设备销售合同》。可是合同有着各种霸王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米机设备报价跟当时的口头报价完全天差地别,实际的报价中部分设备金额高达253万,核心的设备就要单独几十万,甚至比同行报价高出20多万,项目价格作假、项目技术设备不合格等等这样的行为根本就是诈骗。
(碾米(成套)设备销售合同文件内容)
就在签合同之时,安徽中联佳迪森公司罗新民找来了中联重科融资公司,都称是老乡、不会害你的等等口头寒暄之词,向我们极力推荐融资租赁式付款。谎称有多么多的益处:
一是办理融资租赁手续简洁。
二是以为我方事业利益着想为由,实际是想方设法说服我们签约。
三是开始乱编关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其实就公司低利息贷款给你买设备,安装生产线,转动活了后,每月用赚回来的利润支付利息和分期付款。
四是办理简单方便,只需一张身份证,签字,盖手印即可,日期都不要签,另外加一个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即可,其他的事都全由张总(张潮)帮你搞好。
然后就开始拿出空白纸张让其签字,称都是格式合同,不要紧,催促着签字,按手印,然后就急忙把合同装进公文包,说需要拿回去给老总签字,再寄过来。
直到后来我们收到了他们寄过来的合同(在产品设备出现各种问题解决未果之后才看到的合同)才发现,他们不仅是伪造合同、伪造签字还有其中跟我方的合同就是连续套路只为了后期利益最大化。
中联重科融资公司以及安徽中联佳迪森公司所做的那些伪造行为:
一、伪造《产品买卖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产品买卖合同是伪造的,合同内容我方没有看过,连后面的签字也是伪签的,我方邓小云根本没有签过。所以这个合同根本就不符合事实,不符合事实的理由主要:
1、邓小云仅仅是周柏林米业公司的法人代表,一切行为均是职务行为,不是个人私人行为;2、邓小云本身无权利单独与中联重科安徽佳迪森签许所谓买卖合同,同中联重科安徽佳迪森公司签定合同。
(伪造签字-产品买卖合同)
所以《产品买卖合同》本身是作假的,他们伪造《产品买卖合同》是欲套农企利益,再看看在《产品买卖合同》中,不合理之处数不胜数。
二、《融资租赁》其目的是后期利益最大化
文章来源:《南方农机》 网址: http://www.nfnjzz.cn/zonghexinwen/2021/0501/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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